特殊目的实体会计——合并原则的争议与变革

被引:5
作者
王啸
机构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键词
会计; 财政管理; 企业合并; 企业联合; SPE; 同一控制; 我国上市公司; 特殊目的实体; 合并原则; 权益性投资; 安然公司; 合并报表; FASB; 资产证券化; 报表附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33 [会计工作组织与制度];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1 ;
摘要
<正> 安然事件揭示了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许多企业利用表外业务进行融资、租赁、转移金融资产、套期或其他商业活动,这些活动通常涉及不被合并的、经营目的有限的实体,即特殊目的实体(以下简称 SPE)。正如《财富》杂志所称,"想要在财富500强中找到未使用 SPE 的公司恐怕是困难的。"SPE 之特殊,一是其资本结构特殊,即筹建它的公司通常只在其中拥有很少甚至没有投资,资金来源除了少数外部投资,主要依靠大规模举债;二是其组织形式特殊,只有少数采取公司制,而大量的采用合伙制和信托形式;三是其存在目的特殊,局限于章程(合伙协议、契约)限定的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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