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利用 1996年1月 1日至1999年5月 31日的气象资料对应白山市八道江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排除人、车、路的原因外,天气条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其中,在晴好天气下的交通事故占 44. 0%,雨天为 27. 8%。雪天为22. 9%,雾天为 5. 3%,究其原因,由于天气的变化,晴天车速快,造成确认距离差;雨天中车轮与路面“摩擦力”减少;雾天中动视力变化,视线不好,会车视距不良;雪天中刹车和有效刹车不准确,从而发生交通事故。由此可见,天气条件与交通事故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