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

被引:1
作者
丁永琦
机构
[1] 开封大学管理科学系!河南开封
关键词
先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先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属不同法系的两项法律制度。其相同之处是都具有有效防止本可以避免的损害的扩大 ,减少债权人利益损失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符合合同法对信赖利益予以有效保护的立法趋势。但二者在行使的前提、条件、原因、救济方法等方面有所不同。作为大陆法系的中国在制订自己的《合同法》时 ,改造了大陆法系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适当吸收英美法系的先期违约制度中的合理部分。这不但解决了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存在的实际问题 ,而且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引用
收藏
页码:46 / 50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合同法.[M].崔建远著;.法律出版社.1998,
[2]  
民商法论丛.[M].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
[3]  
国际商法.[M].冯大同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1,
[4]  
国际经济法概论.[M].姚梅镇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