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今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宣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这个法律体系由经历4次修改的1982年《宪法》、230多件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规、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组成。这些法律、法规并非杂乱无章,而是以宪法为统领,通过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有机统一整体,成为一个体系,因而被称做法律体系。而且,这个法律体系立足于中国国情与实际,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讲述人民法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成后所面临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