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溢油事故:反思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机制

被引:11
作者
王灿发
黄婧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海洋环境保护; 监督; 溢油事故; 康菲公司; 国家海洋局;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溢油; 溢流; 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洋法; 污染事故; 环境事故; 《海洋环境保护法》;
D O I
10.14150/j.cnki.1674-7453.2011.12.001
中图分类号
X55 [海洋污染及其防治];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71012 ; 0713 ; 083002 ; 030108 ;
摘要
2011年6月4日,发生在山东半岛北部渤海中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给油田周边海域及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也给周边的海产养殖等渔业经济和渔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同年7月5日,国家海洋局依法对作业方康菲公司处以最高标准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紧接着又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律师机构代表国家提起海洋生态索赔诉讼。然而,与墨西哥湾英国石油集团公司溢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相比,渤海湾溢油事故的相关进展却显得异常缓慢,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机制、海洋污染事故的责任承担以及污染受害者如何获得赔偿都值得反思。本刊特邀请有关专家和学者撰文对上述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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