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如何规范动物和环境问题的探讨——兼评我国三套“民法典”建议稿

被引:2
作者
常纪文 [1 ,2 ]
机构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民法典; 动物; 环境; 物;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5.22.01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动物和环境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因此需要民法予以规范。动物和环境属于客体还是主体,属于物还是其他客体,民法能够解决动物和环境的什么问题,民法的规定和专门法律法规的行政法律规定如何衔接和互助,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目前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有关人士已经完成了"民法典"的三套建议稿,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三套建议稿都或多或少地回答了以上问题,但既没有规定生态环境的法律地位,也没有规定生态环境的保护;关于动物、动物组织、动物器官及其制品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缺陷;三套稿子都把动物作为物来对待,立场正确,但是在措辞方面未统一,可能发生歧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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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Do animals have rights?". Elisabeth de Fontenay. Animal Welfare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