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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五类突发性案件的先期处警
被引:2
作者
:
沈惠章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苏警官学院
沈惠章
机构
:
[1]
江苏警官学院
来源
:
公安教育
|
2016年
/ 03期
关键词
:
案件;
先期处置;
作案手段;
人质;
犯罪嫌疑人;
公安民警;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631.15 [教育、训练];
学科分类号
:
030602 ;
030606 ;
030610 ;
摘要
:
<正>绑架、爆炸、涉车、涉枪、涉恐等五类突发性案件涉及面广,如果公安民警在先期处警中不能有针对性地规范执法,就有可能给侦查工作带来被动,也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事实上,衡量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最终要看能否通过破案(尤其是破获突发性案件),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所谓"群众看公安,首先看破案",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突发性案件的破案,先期处警非常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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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3 / 35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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