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的扁平化改革和政府间事权划分

被引:58
作者
贾康
机构
[1] 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关键词
财政; 扁平化改革; 事权划分;
D O I
10.14119/j.cnki.zgxb.2007.06.018
中图分类号
F812.2 [财政制度与管理体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1994年的财政分税制配套改革,是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性分权改革。其后出现的地方政府低端的县乡财政困难,应当说是中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制度转型有效支持不足所积累的矛盾在基层政府理财层面的一个集中反映,其体制上的原因是在五级政府框架下,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实际上始终没有进入真正的分税制状态,从而演化成了弊病明显的分成制和包干制。对策思路应是在坚持1994年改革基本制度成果的基础上,推行减少财政层级的扁平化改革(重点是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在省以下实质性地推进和贯彻分税制,并进一步以投资权的合理化为关键,理清政府间事权,形成扁平化后"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再加自上而下转移支付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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