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人才合作主体职能缺位现象分析及对策选择——以京津冀为例

被引:4
作者
赵砚雯
机构
[1]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
关键词
区域人才合作主体; 职能缺位; 现象分析; 对策选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64.2 [];
学科分类号
120202 ; 1204 ;
摘要
目前,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存在严重的主体职能缺位现象,这是导致这一区域人才合作源动力不足的根源所在。本文以京津冀为例,在科学界定区域人才合作多元主体自身职能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区域人才合作多元主体职能缺位的原因,并从建立多元跨区域权威性协调机构、促进三地人才政策协调与制度衔接、明晰多元主体职能定位、强化多元主体整体性观念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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