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标准量化研究——以渭源县为例

被引:24
作者
钟华 [1 ]
姜志德 [1 ]
代富强 [2 ]
机构
[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 西华师范大学国土资源学院
关键词
水资源保护; 生态补偿标准; 渭源县;
D O I
10.13989/j.cnki.0517-6611.2008.20.190
中图分类号
F323.213 []; F323.22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摘要
[目的]确定渭河流域各省(区)需向渭源县支付的水资源保护补偿量。[方法]分析了生态补偿的核心以及运行机制,计量了渭源县保护水资源所付出的成本,并根据受益者的支付能力、取水量和排放污水量确定其补偿分担系数,最后得出受益区应向渭源县补偿的额度。[结果]2005年,甘肃、宁夏和陕西应向渭源县支付的水资源保护补偿额分别为7642.21万、2878.73万和28318.88万元。[结论]该研究为建立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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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752 / 8754+8790 +8790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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