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德国评价法学的理论面貌

被引:18
作者
舒国滢 [1 ,2 ]
机构
[1] “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利益法学; 评价法学; 拉伦茨; 韦斯特曼; 法学方法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3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在利益法学向评价法学转变的过程中,哈利·韦斯特曼乃这一法学模式转变的"引路人",他提出了个案裁决的"规范三层级构建"学说。在韦斯特曼之后,海因里希·胡布曼提出"目的论-规范的利益衡量"学说,鲁道夫·莱因哈特试图寻找"正确的法的发现方法",约瑟夫·埃塞尔致力于"寻求正当的个案裁决"方法。1960年,卡尔·拉伦茨出版《法学方法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评价法学、法学方法论的理论面貌,使德国法学在一般法学的技术层面上整体向前推进了重要的一步。此外,弗朗茨·维亚克尔、阿图尔·考夫曼、莱因霍尔德·齐佩利乌斯等人在战后德国评价法学和法学方法论上均作出了各自的理论贡献。当代的法学家大体上都生活在评价法学的绚烂光影之下,德国法学进入"评价法学的时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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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1]  
德国民法典.[M].陈卫佐; 注译.法律出版社.20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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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喆 .
东方法学, 2014, (01) :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