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广告的表达自由与限制——论美国的反垃圾邮件立法

被引:2
作者
徐剑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
关键词
电子邮件广告; 垃圾邮件; 表达自由; 选择退出;
D O I
10.19997/j.cnki.xdcb.2009.03.034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2.29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美国的电子邮件广告作为一种商业性言论,与政治言论一样,享有宪政保护下的言论自由。对其实施的法律管制,只能是基于内容中立的"时间、地点或方式的规制",即赋予广告邮件接收方选择退出的权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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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反垃圾邮件法的立法原则 [J].
赵晓力 .
信息网络安全, 2005, (12) :18-20
[2]  
言论自由的反讽.[M].(美)欧文·M.费斯(OwenM.Fiss)著;刘擎;殷莹译;.新星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