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七《多媒体与著作权》

被引:1
作者
中山信弘
张玉瑞
机构
关键词
著作权; 软件; 素材; 使用费; 版权; 知识产权; 人格权; 多媒体软件制作; 著作权所有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三、对素材的权利处理(一)问题之所在多媒体制作的最大难关,是对素材的权利处理。多媒体软件的制作与传统作品不同,经常要利用大量的即存作品或数据等素材。即其特征为:第一,极其大量地利用性质各异的各种素材;第二,多是对素材进行改变利用;第三,多是对素材进行部分利用。第一个特征是采用多媒体技术,可以制备数据库那样庞大的信息集合,并能制作可进行智能化利用的软件。以往仅是信息单向流通的影片、书籍,根据制作者意图,单方面制备,用比较少的信息,就可以满足一般要求。在多媒体软件情况下,要预先制备各种各样的信息,满足不同利用者种种愿望,才能显示出多媒体的本色。我们以富士山为例,如果要出版一本富士山的摄影作品集,通常由摄影家选出其满意的少数作品就可以了,但是要制作多媒体,就要准备这样数据库型的软件:春、夏、秋、冬不同季节里的富士,从富士前山和后山等角度观察的富士,从富士山顶、山腰、山麓所看到的下界景色,富土山云彩的种类,富士山的动物、植物等等,使利用者可根据需要,调出必要的信息。这样一来,除了不同使用者个人现实利用的信息外,不得不对大量隐涵着的信息,进行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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