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判断规则

被引:47
作者
周伦军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公司; 担保合同; 效力; 判断规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等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对公司代表人或代理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定限制,违反这一法定限制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除公司予以追认的外,该担保合同对公司不生效力,应参照《合同法》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既往的学说讨论的主要缺陷在于未能正确地对法律规则进行体系解释,且在法律方法论上存在着错误,应当加以纠正。
引用
收藏
页码:2 / 9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19 条
[1]  
公司法理论与实践.[M].王保树; 王文宇; 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
[2]  
普通公司法.[M].邓峰;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  
强制规范与合同效力.[M].耿林; 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
[4]  
企业与公司法学.[M].甘培忠;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M].刘俊海; 著.法律出版社.2006,
[6]  
民法总论.[M].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2004,
[7]  
法学方法论.[M].(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
[8]  
法理学.[M].(德)伯恩·魏德士(BerndRuthers)著;丁小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3,
[9]  
合同法研究.[M].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0]  
民法总则.[M].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