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的形式和效力

被引:2
作者
吕宇 [1 ]
何琼 [2 ]
机构
[1]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委托理财合同; 证券业务; 受托人; 委托人; 原告; 法院; 金融业务; 司法机关; 合同无效; 受托理财; 金融; 财政金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 [金融法];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正>案情及审判原告为注册资本3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与被告订立资产委托管理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受托为被告管理资产300万元,为期一年,投资收益三七分成;总资产浮动亏损超过本金30%时,被告有权提前结束合同;投资收益达到本金30%时,原告有权提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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