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被引:3
作者
石溅泉
杜伟
机构
[1] 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盗窃罪; 盗伐林木罪; “重法条优于轻法条原则”;
D O I
10.19493/j.cnki.issn1673-8004.2012.01.015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的观点值得商榷。从客体属性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从刑罚量的需求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不必要也不应当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一些所谓的"不合理局面"其实具有内在的合理性。
引用
收藏
页码:78 / 83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