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典编纂对《海商法》修改之影响

被引:12
作者
胡正良
孙思琪
机构
[1]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 编纂; 海商法; 修改;
D O 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16.03.004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将对《海商法》修改的理论基础及修改时机产生影响,涉及民法与海商法、未来的民法典与《海商法》以及民法典编纂与《海商法》修改三组基本关系。未来的民法典与《海商法》之间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基于立法内部协调原则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要求《海商法》尽量与未来的民法典协调。《海商法》应当作出适时修改,但应充分考虑到对民法典编纂的原则、体系和内容的预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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