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期我国政府微观规制职能的重构

被引:2
作者
潘石
尹栾玉
机构
[1]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中心吉林长春,吉林长春
关键词
政府规制; 责任政府; 有限政府; 有序政府;
D O I
10.15939/j.jujsse.2003.06.006
中图分类号
F123.16 [宏观经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政府规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政治行为,规制者作为代表政府行使规制职能的执行机构,是多层委托一代理关系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要素。我国的政府规制改革也应从这一环节入手,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建立责任政府;明晰规制者的职能,建立有限政府;依法规制,建立有序政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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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雯 .
南开经济研究, 2002, (03) :59-63
[2]   责任政府论 [J].
张成福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0, (02) :75-82
[3]  
政府规制:理论、经验与中国的改革.[M].夏大慰;史东辉等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4]  
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报告.[M].李文良等编著;.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5]  
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M].王俊豪著;.商务印书馆.2001,
[6]  
微观规制经济学.[M].(日)植草益著;朱绍文等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