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规划法》,第一次从规划引领、城乡一体的要求出发,出台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提高了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了乡村规划管理制度,保障了乡村建设工程切实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落实,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也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但上位法表述原则,对于乡村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管理模式、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程序与条件等没有给予明确。乡村与城市差别很大,不能一味地照搬城市管理模式。本文从可操作层面入手,通过对杭州市乡村规划管理的研究,尝试找寻适合乡村发展的管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