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社会权及其司法救济——比较法的视角

被引:17
作者
聂鑫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宪法社会权; 司法救济; 有为政府; 弱法院; 强权利;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9.04.003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D908 [比较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1 ;
摘要
宪法社会权的正当性及其直接司法救济的可行性是存在争议的问题,不同国家在不同情况下对于该问题采取了不同态度,有的国家仅把宪法社会权作为不可直接司法救济的宣示性权利;有的则采取了"弱救济"的方式,更多尊重立法与行政部门的裁量权;也有的法院在特殊情况下会采用"强救济"的方式,直接判决强制实现宪法社会权。实际上,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转化适用"弱救济"与"强救济"。在宪法社会权领域,不可过分依赖司法救济,而应更多地由政府根据人民的需要来具体实现。排除了直接司法救济这一必要条件,宪法社会权的正当性难题也就迎刃而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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