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定性及其后果的救济

被引:29
作者
叶正明
机构
[1] 湖南工学院社科部湖南衡阳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 缺陷; 救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药品不良反应致人损害的救济是我国法律规制的盲区。药品不良反应类型包括药品常见且可预期的不良反应、常见且可预期之外的不良反应以及特异体质型药物过敏反应。其中,常见且可预期之外的不良反应对药品使用者而言应属不合理的危险,也即药品本身存在缺陷,消费者因此遭受损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另外,对遭受特异体质型药物过敏反应的受害者则应从社会补偿的角度给予考虑,而不应让其独自承担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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