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环境保护法》为《环境法》的基本构想

被引:10
作者
蔡守秋 [1 ]
机构
[1]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湖北武汉430072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环境法》; 环境政策法; 环境资源法;
D O I
10.13713/j.cnki.cssci.2008.05.005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将《环境保护法》修改为《环境法》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保障。《环境法》应该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应该是宣布国家环境政策、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理念的政策性法律,应该是规范环境资源领域重大问题、全局问题,具有长远影响的核心法律,应该是与现行各单行防治环境污染法律、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具有不同内容、风格并且可以成为其他环境资源法律生长点的综合性法律。《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基本框架和重点内容应强调:贯彻生态系统方法,推广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加强其生态法性质;确认公民环境权、参与权、知情权,规定公众参与制度;规范政府行为,规定政府环境责任制度;规定"制定法律、政策和规划等宏观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益环境诉讼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26 / 31
页数:6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