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道德的尺度

被引:6
作者
甘绍平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常人; 圣人; 小人; 自由; 权利; 义务; 道德;
D O I
10.13904/j.cnki.1007-1539.2017.03.005
中图分类号
B82-02 [伦理学的哲学基础];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每一个人即便是出于对自身长远和整体利益的考量,也都不应做不遵守道德规范的小人。但不做小人并不自然意味着必须去做圣人。我们的社会总体上说是由常人组成的。平常之人是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主体,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而懂得必须履行维护他人权益的义务,这说明常人知晓守法尚德对于自己的益处。平常之人并不认为道德仅仅是与善恶的选择相关,而是把社会理解为平等成员的共同体,其中人们依据契约关系在权利与义务之间相互掣肘、交互制约。这样,平常之人所理解的道德就是一种合宜恰适的尺度,其行为基准既不应低于这一尺度也无须高于这一尺度。这便是一种平淡常态的生活,对于当事人而言,这种生活由于不必向圣人看齐而过得了,由于不会堕落成小人而值得一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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