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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主物的先占取得
被引:4
作者
:
文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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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兴
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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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光
机构
:
来源
: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
1992年
/ 04期
关键词
:
无主物;
先占;
定义;
有主物;
民法典;
D O I
: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1992.04.014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什么是先占,先占取得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我国关于无主物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对先占取得应持什么态度?我们法学界很少人论及这些问题,笔者不揣浅陋,作以探讨,以求教于专家、同仁。一、关于先占取得的定义和要件据《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解释"先占是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而占有无主的动产。在资产阶级民法上,一般规定先占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笔者认为,这一定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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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6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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