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

被引:8
作者
王先林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反托拉斯; 反垄断; 竟争; 智力成果权; 财产权; 反垄断法; 经济法; 领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而反垄断法的基本使命就是反对垄断,保护自由公平的竞争,两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既具有某些方面的一致性,又可能存在潜在的冲突。由于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是民事权利,是私权,而反垄断法则主要是公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因此,当权利人滥用了其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通过保护竞争所要实现的社会整体目标相对冲突,反垄断法应当优先适用。本文拟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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