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纵向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体系的构建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区域性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具有强化微观利益主体的信息激励、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的社会经济效益、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等优势。因此,应从完善现行财政体制、设立严格的生态标准技术体系、积极推行绿色GDP考核体系、明确生态补偿相关地方政府的谈判主体地位、强化中央政府的监督职能、设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基金、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建立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