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

被引:17
作者
潘汉典
机构
关键词
比较法; 比较立法;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 法学教育; 法的理论; 比较法学; 比较学;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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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导言 比较法作为一门学科第一次成为世界法学专业会议的主题,并且在世界法学界普遍地、正式地获得“比较法”(droit compare,comparative law)的命名,是90年前即1900年在巴黎举行的“比较法国际大会”的事情。比较法在各国法律教育中的重要意义,也是从法国比较法学者埃斯曼教授(Adhemar Esmein,1849—1913)在大会所作的报告:《比较法与法学教育》(载《大会会议记录与资料》第1册,第445—454页)开始,逐渐引起各国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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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的比较法 [J].
贝尔纳德·鲁登 ;
潘汉典 .
比较法研究, 1990, (01) :5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