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功能解释——从我国实践案例切入

被引:10
作者
焦海涛 [1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2] 安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反垄断法承诺制度; 反垄断法执法难题; 承诺制度功能;
D O I
10.16823/j.cnki.10-1281/d.2016.06.009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2011年末曝光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垄断案是我国执法机构援引《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承诺制度处理的第一个案件。该案适用承诺制度遭受了较多批评,但从现实层面看,该案的调查活动已陷入僵局,除承诺制度外似乎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承诺制度能够很好地应对可能遭遇的执法难题。执法缺口与执法困境是常见的两种反垄断执法难题,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垄断行为识别难度高、无充足执法资源的匹配以及反垄断法规则的操作性弱。承诺制度在克服反垄断执法难题上有三大功能:通过"便利执法"来提升效率;通过"模糊执法"来应对违法性判断的不确定;通过"温和执法"来化解冲突。承诺制度并非适用得越多越好,通常只有在反垄断执法存在缺口或困境时,其适用才有正当性,因此在反垄断执法中,成为常态的正式调查的一种有益补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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