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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取保候审的适用
被引:2
作者
:
陶积根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浙江绍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陶积根
机构
:
[1]
浙江绍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来源
:
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1998年
/ 04期
关键词
:
取保候审;
保证金;
强制措施;
监督;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文章论述了当前取保候审适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认为取保候审不能财保、人保并用;公安机关对保证金的收取、保管、返还等应实施“一条龙” 的管理,以免影响工作效率;保证金的没收也应视情况而定,或部分没收或全部没收;对没收保证金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诉讼;对即将到期的取保候审对象,如有案情复杂,需要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情况,可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文章还论述了要保证公安机关正确行使取保候审权力,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取保候审错用、滥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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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1 / 24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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