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关系规范化刍议

被引:6
作者
法任飞
机构
[1]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江苏南京
关键词
审判权; 权力寻租; 职业共同体; 职业互换; 律师执业权利;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5.01.023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目前正在全国展开的律师队伍整顿工作将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拟通过教育、监督、惩治律师来彻底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观点已得到普遍的认可。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为切入点的做法,固然能对建立正当的法官律师关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更为关键与根本的措施还在于严格规范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围绕这一论点,论证了规范法官审判行为何以应当成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根本点;分析了少数法官在与律师职业交往中得以进行权力寻租的成因;并从平衡法官与律师的地位、增强律师对法官的监督与影响、阻却个别法官司法专横与防范司法腐败的角度,对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提出了一些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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