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让与担保的立法论

被引:80
作者
高圣平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动产让与担保; 动产抵押; 流质契约; 声明登记制; 归属清算;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动产让与担保是经由实践、学说、判例发展起来的制度,其隐蔽性、与实定法上物权法定原则和禁止流质契约规定的冲突、实行时可能损及债务人的利益等弊端,已广受诟病。动产抵押和动产让与担保各有其法律构成、实行方法和其他制度特点,两者之间可以并存,在中国民法典中可以同时规定这两种制度。动产让与担保应构造为担保权,并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声明登记制之下,登记的内容较少,采行登记公示不会过分暴露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在登记系统电子化改造之后,登记成本亦在可控范围,不会增加担保交易的总体成本。动产让与担保权的实行方法应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排除清算义务;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采行归属清算的方法。
引用
收藏
页码:1193 / 1213
页数:21
相关论文
共 55 条
[1]  
物权法研究.[M].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王泽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3]  
担保物权论.[M].徐同远;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4]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M].欧洲民法典研究组; 欧盟现行私法研究组;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5]  
法国担保法改革.[M].李世刚; 著.法律出版社.2011,
[6]  
民法物权论.[M].谢在全;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7]  
亚洲学术.[M].冯俊; 主编.人民出版社.2009,
[8]  
民法物权.[M].王泽鉴;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9]  
担保法论.[M].高圣平; 著.法律出版社.2009,
[10]  
动产担保交易制度比较研究.[M].高圣平;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