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提高了政府社会性公共品供给激励吗?

被引:108
作者
李永友 [1 ]
张子楠 [2 ]
机构
[1] 浙江财经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
[2] 浙江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关键词
转移支付; 贡献率; 收益率; 门槛水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F812.45 [财政支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作为财政分权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转移支付不仅可以弥补地方财政缺口,而且也是中央激励地方政府履职尽责的重要机制。面对中国社会性公共品相对短缺的现实,转移支付制度能够对地方政府的社会性公共品供给行为产生有效激励?本文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答案是否定的。中国纵向的转移支付制度,无论是筹资机制还是分配机制,不仅未能激励地方政府提高社会性公共品供给,强化地区间竞争对地方政府支出的约束力,而且超过门槛值的支出补助显著降低了地方政府的社会性公共品供给水平,尽管较高的转移支付筹资水平和专项补助方式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社会性公共品供给激励,但又背离分权改革要求。基于此,本文提出,中国应实现纵向转移支付向横向转移支付转变,减少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社会性公共品供给激励的不利影响,同时避免转移支付筹资和分配分离造成地方政府错误评估支出决策的成本与收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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