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计算机信息及计算机信息交易——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相关概念和规则的比较

被引:15
作者
刘颖
机构
[1] 暨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计算机信息;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货物; 美国《统一商法典》;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D913 []; D971.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1930年代,哥伦比亚大学卢埃林认识到,工业革命使工业产品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载体,需要新的合同法规则以适应新的经济,其结果就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编的制定,该法的核心是"货物买卖"。1990年代,信息革命的产生及深入发展,使信息和信息服务成为经济的核心,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应运而生。该法的核心是"计算机信息许可"。尽管存在对该法的诸多批评,该法仍具革命意义,并已在美国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实施近十年。我国应尽快建立以信息为标的交易法律制度,对信息进行明确的界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大众市场许可、信息担保、电子自助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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