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

被引:2
作者
周艳红
机构
[1] 长沙理工大学中文系湖南长沙
关键词
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 科学发展观;
D O I
10.16573/j.cnki.1672-934x.2005.01.002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新时期的重要奋斗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基础,在法治的推动和保障下进行;和谐社会的建构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还可以极大地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的质量。两者互促互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具有崭新意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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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依元 .
社会科学研究, 1998, (05) :88-91
[2]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编写组; 编.学习出版社.2004,
[3]  
环境法新视野.[M].吕忠梅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马克思;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编.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