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我国治安法院的构想

被引:6
作者
杨宇冠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关键词
司法改革; 治安法院; 认罪认罚; 快速审判;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8.07.011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落实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必要设立治安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设立治安法院有助于将依法治国贯彻到基层,将法治工作覆盖到全社会。治安法院由专业治安法官、候补法官、业余法官以及治安检察官和其他人员组成,能够快速处理各种案件,特别是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是实现诉讼分流、化解社会矛盾、实行人民参与司法和司法为民的举措,并且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减轻法院办案压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设立治安法院需要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先期试点,稳妥推进,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制定规则,逐步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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