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建筑物所有权的依据

被引:2
作者
崔建远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权利; 建筑物所有权; 国有土地租赁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建筑物所有权须以土地权利为其正当根据。土地权利可以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还可以是国有土地租赁权。物权法第142条的但书内容应当指国有土地租赁权为建筑物所有权的正当根据。市政公共设施所有权、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都应当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其正当根据。
引用
收藏
页码:9 / 12
页数:4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