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物法律主体资格的确立——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及其消解

被引:47
作者
徐昕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动物; 法律主体; 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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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从逻辑上讲 ,并非不能将法律人格赋予动物。动物权利的保护 ,不应作为客体保护 ,而应作为主体来保护。主体的产生 ,乃是根源于社会利益和权利保护的需要。而主体在形成后也在不断扩张 ,诉讼实践就是主体扩张的重要动因之一。文章从主体、法律主体、民事主体、诉讼主体而及动物 ,以动物的生命权为核心 ,力图确立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通过对动物主体地位及动物权利的论证 ,对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予以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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