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司法诠释

被引:10
作者
肖亮
崔晓丽
机构
[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上海
关键词
检察权; 诉权; 法律监督权; 司法监察权;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8.02.020
中图分类号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检察权包括法律监督权和以诉权为中心的固有司法职能两个层面。法律监督权应当理解为一种不同于侦查权、批准逮捕权、诉权等固有司法职能的"司法监察权",即从司法角度以居中、客观的立场对整个司法活动进行合法性监察的权力。检察权的上述两类不同层面的权力具有不同的原则立场和价值标准,因而不能将两类权力的行使同一化,而应在行使固有司法职能的同时,在另一层面以不同的立场和视角行使法律监督的权力,从而解决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时所面临的问题,以维护司法公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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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理论与实践[M].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 黄辉[等]撰稿, 2005
[2]  
检察院组织法比较研究[M]. 中国检察出版社 , 陈建民主编,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