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着签约双方地位的非对等性、契约本身的非完善性以及契约执行过程中的败德问题。将合作制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 ,能够对分散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 ,并有效降低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 ,增加农户在产业化经营中的收益。但同时 ,合作制的制度缺陷促使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即集合作制与股份制特征于一身的股份合作制的引入 ,它不仅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 ,而且促使公司和农户增加资产专用性投资 ,稳定契约 ,减少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创新在于通过股份制的利益机制联结农民 ,通过合作机制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 ,重塑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 ,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