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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确立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
被引:4
作者
:
孙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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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孙潮
戚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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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戚渊
机构
:
[1]
华东政法学院
来源
:
法学
|
1992年
/ 12期
关键词
:
市场经济;
地位;
变动不居;
经济体制;
商品市场;
货物市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宪法;
根本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我们终究冲破了固有理论的禁锢,真正地面对中国的现实了。政府作为一个有组织的权力系统,不可避免地充当市场组织者的角色,而政府权力的界定,政府干预和组织市场的方式都必须通过法律规定,有的还要由宪法加以确认。现行宪法与变动不居的社会现实相脱节的地方还有不少,如果不注入新的内容,深化改革就会因为与宪法相冲突而受到阻碍,即使制定出新的各项保障、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和法规也仍然没有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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