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应在黄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加大集权控制力度

被引:1
作者
蓝虹
马中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系
[2]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系 北京
[3] 北京
关键词
黄河流域水污染; 城市污水处理厂; 中央财政集权控制;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04.12.014
中图分类号
X703 [废水的处理与利用];
学科分类号
083002 ;
摘要
在黄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投资中,应综合考虑“污染者负担”和“受益者付费”两大原则,由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运作,在全流域征收污染治理费用,并按照客观国情协调各省之间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中的费用负担问题,并派出中央机构对黄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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