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置居住权的几个问题

被引:136
作者
钱明星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居住权; 人役权; 用益物权;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1.05.002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本文首先从居住权的历史沿革出发,研究了罗马法以及法国。德国物权法有关居住权的立法例;然后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就居住权是房屋这一财产在财产体系中的地位提高的必然反映、居住权有利于提高房屋的利用效益、有利于发挥家庭职能、有利于平衡房屋的利用利益等几个方面说明了在我国物权法中确认居住权这一他物权形式的必要性;最后提出我国物权法对于这种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应当以“居住权”概括之,并可以将之定义为:居住权就是特定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文章还对居住权的取得和消灭、居住权的效力等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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