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二十世纪民法回顾

被引:349
作者
梁慧星
机构
[1]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近代民法; 安定性; 基本判断; 私法自治; 契约自由; 形式正义; 现代民法; 社会妥当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今天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20世纪已经接近尾声,一个新的世纪即将到来。当我们展望21世纪民法的时候,应当对20世纪民法作一个回顾。当我们回顾20世纪民法,就会发现在民法的各个重要领域,在学术界经常发出所谓“危机”、“死亡”的惊呼。使我们很自然地想到,20世纪民法出了什么问题?让我们看看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 1970年4月美国著名教授格兰特·吉尔莫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作了一个讲演,题目叫做“契约的死亡”,然后将讲演稿整理出版,这就是使世界法学界震惊的《契约的死亡》一书。这本书的开头写道:“有人对我们说,契约和上帝一样,已经死亡。的确如此,这绝无任何可以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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