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垄断产业分拆式改革的误区分析及其出路

被引:41
作者
戚聿东
机构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关键词
自然垄断产业; 垄断结构; 分拆; 反垄断法; 经济法; 经济; 国家电力公司; 集中型;
D O I
10.19744/j.cnki.11-1235/f.2002.02.011
中图分类号
F121 [社会经济结构与体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自然垄断产业分拆式改革的思路 ,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认为自然垄断产业改革应该立足于改制而不是分拆。主要根据在于:自然垄断产业多为网络性产业 ,必须考虑其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和统一兼容性质;而且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 ,分拆必然导致经济效益的丧失。从总体上看 ,自然垄断产业的真正症结在于政企不分而不是垄断;就反垄断目标而言 ,由于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垄断多为行政割据型垄断 ,而不是经济集中型垄断;经济集中型垄断只是一种垄断结构 ,与垄断行为没有必然联系 ,所以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反垄断应该指向包括行政割据型垄断行为在内的各种垄断行为 ,而不应该指向垄断结构 ,特别是经济集中型垄断结构。在加入WTO的背景下 ,这一点尤为重要。因此 ,自然垄断产业改革的出路应该立足于改制 ,而不是分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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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4 / 80+94 +94-154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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