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价值层次反思

被引:4
作者
潘林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自由; 交易安全;
D O I
10.19387/j.cnki.1009-0592.2008.03.038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事行为能力,指得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其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资格。本文试对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价值层次做出反思。保护智虑不周之人是其本源性的价值取向,同时兼顾交易安全,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自由的重要性应受到重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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