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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价值层次反思
被引: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潘林
机构
: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制与社会
|
2008年
/ 03期
关键词
:
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自由;
交易安全;
D O I
:
10.19387/j.cnki.1009-0592.2008.03.038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民事行为能力,指得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其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资格。本文试对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价值层次做出反思。保护智虑不周之人是其本源性的价值取向,同时兼顾交易安全,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自由的重要性应受到重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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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8 / 58
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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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Medicus)著,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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