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个体户

被引:2
作者
马特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消费; 私营; 《资本论》; 经济学家; 生产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制企业; 合伙企业; 个体户; 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 工商登记; 雇工; 意识形态; 非公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以前,经济学家从马克思《资本论》中得出结论:雇工7个人以下,赚了钱用于自己消费的,算个体户;雇工8个人以上,就产生了剩余价值,就算剥削,就是资本家个体工商户是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民法典编纂热潮中《民法总则(草案)》沿袭了《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户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是与意识形态话语密切伴随的一个衍生品,渊源出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个体经济"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通过对农业和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体制,社会上的个人均纳入组织,有集体而无个人,自无"个体户"存在之必要。"两户"的产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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