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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达自由的限制及其标准
被引:2
作者
:
杜庆亚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发改经贸委
杜庆亚
机构
:
[1]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发改经贸委
来源
:
法制与社会
|
2009年
/ 36期
关键词
:
表达自由;
基本权利;
公共利益;
限制标准;
D O I
:
10.19387/j.cnki.1009-0592.2009.36.007
中图分类号
: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表达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权利表达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受一定条件的限制,超过限度则构成权利的滥用,合理地限制表达自由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的保障表达自由,而为了有效地保障基本权利,必须对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目前表达自由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在实践中的发展都不够全面和充分,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明确表达自由的限制的依据及标准或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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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7 / 19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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