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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若干思考
被引:2
作者
:
赵敏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省科技厅
赵敏
[
1
]
车红蕾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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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科技厅
车红蕾
[
2
]
机构
:
[1]
四川省科技厅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来源
:
法律适用
|
2006年
/ 04期
关键词
:
科技进步法;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创新主体;
地位;
技术进步法;
科技法律体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7 [科学技术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自1993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科技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发展完善。作为一个新的法学体系.尤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律体系方面,更需要不断探索,《科技进步法》作为科技法律的“基本法”,对其他科技立法具有指导意义。适时修改完善可起到提纲挈领之功效,对加强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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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3 / 95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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