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合理性探讨

被引:1
作者
王吉文 [1 ]
李晓芳 [2 ]
机构
[1]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2]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再审制度; 处分原则; “终局性”条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沿袭了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不过,在强化了当事人再审之诉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制度的情形下,这种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是不必要的,既不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也与审判独立原则不相容。而且,这种制度的存在也使我国判决因为不符合"终局性"条件而难以在外法域获得承认与执行。所以,可以取消这种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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