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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合理性探讨
被引: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吉文
[
1
]
李晓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李晓芳
[
2
]
机构
:
[1]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2]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
:
西部法学评论
|
2008年
/ 06期
关键词
:
再审制度;
处分原则;
“终局性”条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沿袭了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不过,在强化了当事人再审之诉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制度的情形下,这种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是不必要的,既不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也与审判独立原则不相容。而且,这种制度的存在也使我国判决因为不符合"终局性"条件而难以在外法域获得承认与执行。所以,可以取消这种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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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1 / 85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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