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企业预防行贿失职罪的充分程序抗辩——兼谈对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启示

被引:11
作者
印波 [1 ]
高远 [2 ]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2]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关键词
反贿赂法; 行贿失职罪; 充分程序抗辩制度; 法律责任; 贿赂犯罪; 治理贿赂; 商业贿赂;
D O I
10.14178/j.cnki.issn1007-2101.2015.06.027
中图分类号
D956.1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最具特色的制度创新当属适用严格证明责任的"企业预防行贿失职罪"的"充分程序"抗辩制度。如果被指控的企业可以证明内部建立了充分程序防范行贿行为,便免除未能预防"关联人"行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英国司法部出台的《指引》对于充分程序的执行提供了详细指导。建构充分程序需要遵守合比例程序、高层承诺、风险评估、尽职调查、沟通交流、监控与检讨六项原则。我国需要借鉴英国的充分程序抗辩,重视程序法对于法律责任技术配置功能,采用事先预防和事后惩治结合的治理贿赂立法模式,借鉴和适用企业预防贿赂的常识性法律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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